一、预期目标
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学生接受教育权益,根据成都市学籍管理相关办法,制定我校学籍管理工作中的入学、注册、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和毕(结)业等相关管理条例。
二、规范要求
(一)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我校采用电子化手段管理学籍,由教务处对新生信息进行采集、录入、核查。
报到注册: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学校凭新生当年正式有效的《录取通知书》,为其注册。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家长应持有关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未按期到校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其入学材料将退回上级行政部门。
新生报到当日,班主任及时核对新生名单,对未按时报到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情况,反馈教务处。
上报新生名册:开学2周内,教务处将已报到注册的学生数据录入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完整的新生信息库。编制新生名册,为每位学生分配学籍号,并将新生名册报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学期注册
注册是学校承认学生学籍资格的重要标志。新生入学和每学期开学,学生均需注册。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班主任应及时核对返校学生,对未按期返学上课的学生,需了解情况,上报教务处。
(叁)转入
1、学生转入需经学校校长批准,教务处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学生转入需备材料:
(1)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学生本人页)。
(2)转学证明。
2、转入特殊说明
(1)办理转学一般在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办理。毕业年级不办理转学。
(2)学校不接收无转学证明的转学生。
(3)学校不允许未办理转学手续或学籍登记手续的学生进班上课。
(四)转出
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转到外校学习,需还清学校的图书、体育器材等一切物品,交齐购书费用,持学生本人和两个监护人签字的书面申请,然后班主任、年级分管干部签字,再交到教务处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教务室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办理转出手续时,学生需出示接收学校所开具的接收证明(转学联系表),并填写转出申请表。经学校教务处核准后,办理离校手续。
(五)休学和复学
(1)休学
学生因病需离校一段时间,可办理休学手续。因病办理休学手续的,由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院明确注明需休息的时间,原则上是一个月以上),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发给休学证明。
如果休学期满,学生还不能到校学习的,可继续向学校申请休学,若超过保留期限仍不能返校学习的,按退学相关规定办理自动退学手续。
(2)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后,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需办理复学手续。
办理复学时,学生家长应持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应提交区级以上医院病愈或认定可以正常上学证明),经学校核准即可复学。教务处负责根据学生的实际进行编班,登记入册。
(六)退学 (义务教育的学生不能退学)
1、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20学时,学校与学生家长联系帮助无效的,应酌情办理退学手续。
2、学生休学期满,仍未返校复学或超过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不办理继续休学申请的,应视自动退学。学校需与家长沟通,办理退学手续。
3、学生因出国学习超过一年以上,须办理退学手续。
4、校负责向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七)借读(义务教育段的学生不能办理借读,必须人随籍走)。
1、因特殊原因学籍未在我校的借读生。需经学校校长批准,教务处方可办理借读手续。
2、办理借读手续所需材料:
(1)提供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学生本人页)。
(2)注册学校开具的准许借读证明。
(3)借读期间,学校不负责办理转学、休学、外出借读等手续。借读生离校后,借读自然终止。
(八)毕业、结业(义务教育段的学生,只发给结业证)
毕业:学生学业叁年,成绩达到规定学分,会考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学校印发经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盖章的《成都市高中毕业证》。
结业:学生学业叁年,学习期满,成绩达到规定学分但会考成绩未合格,未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准予结业。学校印发经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盖章的《成都市高中生结业证》。
叁、结果运用
本《管理办法》主要用于学籍管理工作中的入学、注册、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和毕(结)业等相关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