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员在后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学校财产保管员必须具备保护、爱护学校财产的思想和认真负责的主人翁精神,严格按制度办事。
2、负责保管全校办公、教学用品和其他非基建维修材料的日常用品与物资,对所管用品、物资要分类存放,编号造册,建立健全资产实物帐,做到帐目清楚、帐价相符,对大宗、主要物资要定期清理,并将情况及时向后勤处领导汇报。
3、对所管用品、物资经常进行检查,防止积压、霉变等浪费现象,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
4、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时配发教职工的办公桌、椅和有关用品。及时安排新来教职工的住房、用具,帮助他们安定生括。
5、根据后勤吐计划,安排教学用房,及时更换班牌。掌握教学楼内房间钥匙以及日常维修等。管理教学楼内的全部设备,每期放假前,对各班的课桌椅、黑板、门窗玻璃等进行全面检查、登记,并将损坏情况及时通知班主任和政教处,按规定进行赔偿。假期内有计划地组织维修或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开学一周后将上述各项设备移交班主任管理。对教研组、办公室桌椅、门窗玻璃和书柜等,也同样分别移交各使用部门负责人管理。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用品、物资的验收和发放工作。对于经有关领导批准借出的用品、物资到期后负责收回。
7、根据需要和库存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提出请购申请,经审批后,交采购员购置,确保正常供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制定领用物资标准和领用办法,交后勤处审查后,公布实行。承办后勤处正副主任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